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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征地潮!涉及十多个村共384亩,用于商业、医院、教育...

今天,揭阳人民政府网连续发布5则征地公告,据显示,此次征地面积共计383.94亩,涉及多个地区,将用于医院用地、供水设施用地、商业用地、教育用地、工业用地以及交通运输用地。具体如下所示: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揭东区曲溪街道陈寮经济联合社、五堆经济联合社)

揭府公〔2021〕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现对拟征收用地启动土地征收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揭东区曲溪街道陈寮经济联合社、五堆经济联合社,面积61.51亩(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详见附图,征地面积以最终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书和报批面积为准)。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获批后用于医院用地、供水设施用地和商业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将组织有关部门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核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将在依法报批前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过半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申请召开听证会。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7日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揭东区曲溪街道路篦经济联合社、圩埔经济联合社)

揭府公〔2021〕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现对拟征收用地启动土地征收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揭东区曲溪街道路篦经济联合社、圩埔经济联合社,面积130.87亩(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详见附图,征地面积以最终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书和报批面积为准)。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获批后用于教育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将组织有关部门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核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将在依法报批前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过半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申请召开听证会。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7日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揭东开发区新型工业园)

揭府公〔2021〕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现对拟征收用地启动土地征收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揭东开发区新型工业园宝山路北侧、宝林路西侧(涉及云路镇洪住村鸿聚经济联合社和云路镇农民集体),面积166.02亩(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详见附图,征地面积以最终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书和报批面积为准)。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获批后用于工业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将组织有关部门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核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将在依法报批前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过半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申请召开听证会。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7日


征收土地公告(玉湖镇詹厝、东寮经联社)

揭府公〔2021〕2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5月7日以粤府土审(21)〔2021〕9号文批复,同意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揭东区玉湖镇詹厝经济联合社、东寮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773公顷(折5.66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揭阳市揭东区2020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及面积: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揭阳市揭东区玉湖镇詹厝经济联合社、东寮经济联合社。

(二)征地位置:揭阳市揭东区玉湖镇詹厝经济联合社、东寮经济联合社,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地面积:1.征收玉湖镇詹厝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1937公顷(折2.91亩);2.征收玉湖镇东寮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1836公顷(折2.75亩)。

四、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揭阳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批准的揭阳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该用地位于揭阳市区区片综合地价第三级区片范围,补偿标准为7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8万元/亩,安置补助费4.2万元/亩。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揭阳市区征地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把安置补助费拨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自行安置。

六、留用地安置:具体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的意见》(揭府办〔2016〕4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落实。

八、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地上附着物、青苗种类、数量,以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揭东分局、玉湖镇人民政府及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共同确认的调查结果予以补偿。

九、本公告期限15日,征地补偿费用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

特此公告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7日


征收土地公告(粤东天然气主干管网揭阳—梅州支干线建设项目(揭东段)用地)

揭府公〔2021〕1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3月10日以粤府土审(授)〔2021〕10号文批复,同意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揭东区云路镇洪住村后埔经济联合社、云石经济联合社,埔田镇金东岭经济联合社,玉湖镇洋边村顶塔坑经济联合社、老埔龙经济联合社、赤兰围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3255公顷(折19.88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粤东天然气主干管网揭阳—梅州支干线建设项目(揭东段)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及面积: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云路镇洪住村后埔经济联合社、云路镇洪住村云石经济联合社、埔田镇金东岭经济联合社、玉湖镇洋边村顶塔坑经济联合社、玉湖镇洋边村老埔龙经济联合社、玉湖镇洋边村赤兰围经济联合社。

(二)征地位置:云路镇洪住村后埔经济联合社、云路镇洪住村云石经济联合社、埔田镇金东岭经济联合社、玉湖镇洋边村顶塔坑经济联合社、玉湖镇洋边村老埔龙经济联合社、玉湖镇洋边村赤兰围经济联合社,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地面积:1.征收揭东区云路镇洪住村后埔经济联合社属下集体土地0.0149公顷(折0.22亩);2.征收揭东区云路镇洪住村云石经济联合社属下集体土地0.1596公顷(折2.39亩);3.征收揭东区埔田镇金东岭经济联合社属下集体土地0.1358公顷(折2.04亩);4.征收揭东区玉湖镇洋边村顶塔坑经济联合社属下集体土地0.4842公顷(折7.26亩);5.征收揭东区玉湖镇洋边村老埔龙经济联合社属下集体土地0.2563公顷(折3.84亩);6.征收揭东区玉湖镇洋边村赤兰围经济联合社属下集体土地0.2747公顷(折4.12亩)。

四、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揭阳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批准的揭阳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该用地位于揭阳市区区片综合地价第三级区片范围,补偿标准为7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8万元/亩,安置补助费4.2万元/亩。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揭阳市区征地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把安置补助费拨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自行安置。

六、留用地安置:具体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的意见》(揭府办〔2016〕4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落实。

八、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地上附着物、青苗种类、数量,以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揭东分局、云路镇、埔田镇、玉湖镇人民政府及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共同确认的调查结果予以补偿。

九、本公告期限15日,征地补偿费用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

特此公告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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