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惠来县人民政府批准,惠来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位于靖海镇金砂工业园内的1个地块(编号:HL202102)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区位
该地块是靖海镇金砂工业园开发项目工业用地,位于靖海镇东光经济联合社,南临靖电大道,北至规划路,经规划路可通靖电大道及沈海高速,交通便利。
二、功能要求和规划条件
宗地编号:HL202102
规划条件编号:靖海镇金砂工业园A-04-10-(02)地块
出让面积(㎡): 34251.93(51.38亩)
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计容总建筑面积(㎡):≥23976.35≤68503.86
容积率:≥0.7≤2.0
建筑密度(%):≥30
建筑高度(米):≤45
绿地率(%):≥10≤20
出让年限(年): 50
三、竞买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二)该地块位于惠来县靖海镇金砂工业园范围,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HL202102号地块所有建设内容应严格按照惠来县自然资源局《靖海镇金砂工业园A-04-10-(02)地块用地规划条件》规定执行;工业用地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即不得超过2397.63平方米;配套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795.26平方米(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配套面积)。不得在工业用地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四)竞得人须按约定时间开工建设:
1.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自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项目所有立项、规划报建手续,取得施工许可证,并进场开工建设;
2.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
开工建设是指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进入打基础桩、深挖基坑等实质性施工;竣工是指本项目已全部完成所有设计图纸要求完成的工程量,并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
(五)竞买人须接受审核和监管。
1.竞买人须提交竞买条件(一)的相关证明文件并通过惠来县自然资源局审核;
2.须和惠来县自然资源局签订《HL202102号宗地建设和运营使用监管协议书》(监管协议书模板见附件)。
3.须在竞得后3个工作日内取得审核意见和签订监管协议书。凭审核意见和监管协议书在竞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4.未能通过审核并签订监管协议书的,不得签订《成交确认书》,该竞买行为自动撤销,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上缴惠来县财政局,不予退还。
(六)凡在惠来县行政区域内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1.有拖欠地价款的;
2.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3.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4.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5.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七)竞买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及所列公开出让条件,提交竞买申请和参与竞买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及所列出让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和《HL202102号宗地建设和运营使用监管协议书》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竞买过程中的违约责任。竞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或定金不予退还:
1.竞买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
2.竞买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竞买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4.竞买人采取行贿、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四、成交原则
(一)本次出让按出价最高且符合竞买条件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为无底价方式出让,由惠来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公开出让。
(二)竞买人须缴交竞买保证金670万元。
(三)该地块土地出让起始价1340万元,增价幅度为50万元。
五、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1年8月19日。
(二)网上申请报名时间:2021年9月9日8时30分至2021年9月22日17时。
(三)缴交保证金时间:2021年9月9日8时30分至2021年9月22日17时30分。
(四)网上挂牌时间(网上报价时间):2021年9月9日8时30分至2021年9月24日10时00分。
(五)限时竞价时间:2021年9月24日10时00分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