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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亿起拍!“京明生态城-商业街”部分用地遭司法拍卖!


近日,小编从阿里司法拍卖网得知,揭西塔头镇石岭场、山寮村地段的4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5幢地上建筑物(无证)遭拍卖清算,面积合计304220㎡(456.33亩),拍卖总价约4.3亿元!

据了解,该项目便是“京明生态城-商业街”,拍卖标的物则是该项目的会所中心、3栋商住楼以及1栋临时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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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标的物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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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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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容积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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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上建筑物

经现场查勘,委估土地使用权地上建有五幢建筑物,均未办理权证,分别为揭西县“京明生态城-商业街”会所中心,揭西县“京明生态城-商业街”1号楼(会所中心西侧)、揭西县“京明生态城-商业街”2号楼(会所中心东侧)、揭西县“京明生态城-商业街”3号楼(会所中心东侧)、临时办公楼(原揭西麻纺织厂)。建筑物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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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西县“京明生态城-商业街”会所中心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共三层;揭西县“京明生态城-商业街”1号楼(会所中心西侧)、揭西县“京明生态城-商业街”2号楼(会所中心东侧)、揭西县“京明生态城-商业街”3号楼(会所中心东侧)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共五层,规划用途为商业、住宅,其中首层为临街商铺,第二层为商铺配套用房,三层及以上为住宅用房,室内现状均为毛坯。其中揭西县“京明生态城-商业街”2号楼(会所中心东侧)“京明生态城管理处”进行了装修。

临时办公楼(原揭西麻纺织厂),座落于揭西县塔头镇山寮村地段,为框架结构,共2层,屋内普装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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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拍卖公告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9月25日10时起至2021年9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

拍卖被执行人揭西县京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揭西县塔头镇石岭场地段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揭西国用(2013)第1700387号、揭西国用(2013)第1700388号、揭西国用(2013)第1700389号】和位于揭西县塔头镇山寮村地段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揭西国用(2013)第1700600号】以及地上建筑物(无证)。

具体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分别为:

起拍价为人民币(下同)430546291元,保证金为43000000元,增价幅度为200万元及其倍数。

二、 竞买人条件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购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9月8日的工作时间接受咨询。咨询、看样联系人:陈法官,联系人电话:0663-8212511。

标的物展示于标的物所在地。竞买人可以根据评估报告书的房地产详细信息,自行前往实地看样。

需要预约看样的,请将姓名、联系方式于看样时间前3天告知现场看样联系人,费用自理。如无预约,本院将不组织现场看样。

看样时间:2021年9月10日上午10时。

看样集中地点:揭西县塔头镇石岭场地段京棉公路旁。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四、拍卖方式

设有拍卖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拍卖成交。

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五、拍卖保证金、拍卖款项支付方式和账户

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向淘宝支付系统交纳保证金,由淘宝支付系统对竞买人的相应款项予以冻结。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可以不交保证金。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解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解冻。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本院账户【收款单位: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东山支行;账号:9558 8520 1900 0147 972,汇款时注明(2019)粤52执24号案件拍卖款】。

六、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不符合条件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拍卖标的物所涉土地的地上建筑物系自建楼房,没有办理房产证(详见评估报告书)。经调查,该宗资产还存在有关征收土地、池塘、农用平房的征地补偿未落实、多处坟墓未迁移、临街无证地上建筑物部分超过土地证规划红线图等问题。

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除查封和产权过户手续。买受人应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拍卖物有证部分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没证部分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证,存在的有关土地、池塘、农用平房征地补偿未落实、多处坟墓未迁移、临街无证地上建筑物部分超过土地证规划红线图等问题如何解决,均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在竞买后自行协商处理。本院按现状移交拍卖标的物。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八)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后,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七、特别声明

(一)竞买人决定竞买前,务必仔细阅读本院拍卖财产公示和本公告的特别提示;务必仔细阅读评估报告、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院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买受人应当自法律文书(拍卖成交裁定书等)送达买受人后30日内自行办理拍卖标的物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以物抵债的适用上述说明,但退款额在原抵债物价值中予以扣减。

(三)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举报监督电话:0663-8212407

法院咨询电话:0663-8212511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院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晓翠路东侧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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