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近日,揭阳市公布实施了三个规划,涉及揭东中心区、珠海(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以及大南海石化工业区,面积共计4049亩,具体如下所示:
01
关于公布实施《珠海(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首期)控制性详细规划(A03、A04单元)局部调整(产业园派出所与消防站单元、快递单元)》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揭阳市严格落实控规单元规范土地征收整合储备工作实施办法》(揭府办〔2018〕68号)等规定, 《珠海(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首期)控制性详细规划(A03、A04单元)局部调整(产业园派出所与消防站单元、快递单元)》已按程序经揭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现公布实施。
附件:《珠海(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首期)控制性详细规划(A03、A04单元)局部调整》批后公告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9日
一、用地概况
A03单元局部调整用地位于产业转移园星河路以东,德政路以南,桃源街以北,以派出所、涉案财物仓库、车管所考试工作点、消防站为主导功能,用地面积7.05公顷(105.8亩)。
A04单元局部调整用地位于产业转移园金星路以东,洞天街以南,金晖路以西,松涛街以北,以集智能化邮件快件中心、仓配一体化配送中心、电商服务中心为一体的智慧物流产业园项目为主导功能,用地面积10.67公顷(160.1亩)。
二、规划调整
1、用地布局调整
①原A0306-2地块部分商务用地(B2)调整为A0306-2地块消防用地(U31);
②原A0306-1地块的安全设施用地(U3)和原A0306-2地块部分商务用地(B2)调整为A0306-1地块行政办公用地(A1);
③原A0416地块一类工业用地调整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2、开发强度调整
结合用地布局的调整,地块的控制指标修改后如下:
①A306-1地块,为行政办公用地,容积率≤1.2,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高度≤30米;
②A306-2地块,为消防用地,容积率≤0.8,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建筑高度≤30米;
③A0416地块,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容积率≤2.0,建筑密度≤68%,绿地率≤20%,建筑高度≤40米。
02
关于公布实施《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两基地一中心”控规单元规划(A-01-01地块)局部调整》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揭阳市严格落实控规单元规范土地征收整合储备工作实施办法》(揭府办〔2018〕68号)等规定,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两基地一中心”控规单元规划(A-01-01地块)局部调整》已按程序经揭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现公布实施。
附件:《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两基地一中心”控规单元规划(A-01-01地块)局部调整》批后公告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12日
一、用地概况
地块位于揭东中心区的南侧,揭东经济开发区的北侧,西至人民大道,南临G539。面积为22093㎡ (33.14亩)。
二、调整内容
1. 用地布局调整
将原A-01-01地块用地调整为两块用地,调整后A-01-01地块用地性质保持原中小学用地不变,新增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
2. 地块指标调整
(1)容积率≤1.2调整为≤1.5;
(2)绿地率≥35%调整为≥30%;
(3)建筑高度≤24米调整为≤35米。
3. 停车配建标准调整
原地块配建停车场(库)应依据现行有关规范、规定执行,配建停车场(库)满足停车需求。
调整为:机动车停车位按不少于0.8个车位/百学生配建;非机动车停车位按不少于20个车位/百学生配建。
4. 建筑控制线调整
优化地块东侧、南侧建筑控制线。
03
关于公布实施《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公共码头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揭阳市严格落实控规单元规范土地征收整合储备工作实施办法》(揭府办〔2018〕68号)等规定,《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公共码头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已按程序经揭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现公布实施。
附件:《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公共码头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批后公告》.pdf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大南海分局
2021年10月13日
一、用地概况
单元位于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龙江河东岸沿海,2#港池北侧,单元总面积约2.5平方公里(3750亩)。
二、规划调整
1. 道路调整
依据码头及腹地项目实际建设需求,优化规划方案,将单元内疏港大道南段、临港路东段、河东中路西段取消,将河东南路往北调整。
2. 用地调整
单元范围涉及原控规地块编号为HD02-04(M3)、HD03-03(M3)、HD03-08(W2)、HD03-13(U12)、HD03-14(U31)、HD03-15(U13)、HD03-16(W2)、HD04-03(W2)、HD04-08(W2),优化合并为地块HD02-04(M3)、地块HD03-04(W3)、地块HD03-05(H23)。
3. 控制指标
地块整合后,地块HD02-04容积率≤1.2,建筑密度≤40%,绿地率10%-20%,建筑限高≤80m;地块HD03-04容积率≤1.2,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建筑限高≤120m;地块HD03-05容积率≤1.2,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建筑限高≤120m。
4. 设施调整
将原有消防站、110kv变电站、燃气调压站移至河东南路北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