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揭阳人民政府公布实施一批规划,分别是榕城北片区(RC-34单元)、揭东经济开发区(E-04、E-12、E-13单元)、临空产业区(D-29-01地块),三个规划共计746.19亩,规划详情如下所示:
关于公布实施《揭阳市榕城北片区(RC-34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揭阳市严格落实控规单元规范土地征收整合储备工作实施办法》(揭府办〔2018〕68号)等规定, 《揭阳市榕城北片区(RC-34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已按程序经揭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现公布实施。
附件:揭阳市榕城北片区(RC-34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批后公告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13日
一、用地概况
用地位于榕城区东升街道,处于揭阳大道西侧、建阳路南侧,以城市服务为主导功能,总面积0.29公顷(4.33亩)。
二、规划词整
1. 用地布局调整
结合东山法庭建设需求,原RC-34-06地块用地性质由二类居住用地(R2)调整为行政用地(A1)。
2. 开发强度调整
RC-34-06(R2)地块调整后分为两个地块,其中:
①RC-34-06-01地块的容积率由≤3.5调整为≤1.6;
建筑密度由≤28%调整为≤30%;
建筑限高由≤100米调整为≤40米。
②RC-34-06-02地块无调整。
关于公布实施《揭东经济开发区新型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E-04、E-12、E-13单元)局部修改》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揭阳市严格落实控规单元规范土地征收整合储备工作实施办法》(揭府办〔2018〕68号)等规定, 《揭东经济开发区新型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E-04、E-12、E-13单元)局部修改》已按程序经揭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现公布实施。
附件:揭东经济开发区新型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E-04、E-12、E-13单元)局部修改批后公告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13日
一、用地概况
用地位于揭东区新型工业园宝林路以西,中心大道以北,以集智慧物流中心、智慧仓配中心、电商产业中心及电商孵化基地(包括跨境电商)为一体的智慧物流区域总部及现代智能制造产业为主导功能,单元用地面积39.06 公顷(585. 86亩)。
二、规划调整
1. 规划道路调整
①保留现状狮尾水库,优化宝林路线型,道路红线宽度由40米调整至32米;
②结合宝林路线型调整,优化单元交通组织,向西调整单元内部原有16米宽南北向道路位置;
③单元北侧增加一条东西向16米宽道路,增强片区支路微循环。
2. 用地布局调整
①原E-04-03娱乐康体用地(B3) 部分用地调整为E-04-03、E-04-05二类工业用地(M2) ;
②原E-12-02零售商业用地(B1)、E-12-03娱乐康体用地(B3) 部分用地调整为E-12-02二类物流仓储用地(W2) ,原E-12-02和E-12-03剩余用地整合原E-13-01部分工业用地,合并调整为E-12-04二类工业用地(M2)。
3. 规划控制指标调整
结合用地布局的调整,地块的控制指标修改后如下:
①E-12-02地块,为二类物流仓储用地,容积率0.8-2.0,建筑密度30- 50%,绿地率≤20%,建筑高度≤40米。
②E-04-03、E-04-05和E-12 -04地块,为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1.5-4.0,建筑密度30-80%,绿地率≤20%,建筑高度≤60米。
关于公布实施《揭阳市临空产业区(D-29-01 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揭阳市严格落实控规单元规范土地征收整合储备工作实施办法》(揭府办〔2018〕68号)等规定, 《揭阳市临空产业区(D-29-01 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按程序经揭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现公布实施。
附件:揭阳市临空产业区(D-29-01 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后公告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13日
一、用地概况
用地位于空港经济区物流路以西,梅汕高铁以北,临近揭阳潮汕国际机场,属于国际物流集中的区域;以跨境电商,材料简单加工、高新材料进口、转口贸易等保税仓储功能为主。地块总面积10.38公顷(156亩)。
1. 用地布局
D-29-01地块,用地性质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W1),用地面积10.38公顷(156亩)。
2. 开发强度
D-29-01地块,容积率≤2.5,建筑密度30%~50%,绿地率≤20%,建筑高度≤43m(以机场净空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