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揭阳发布征地公告,拟征收榕城区东升街道新河村0.2073公顷(折3.11亩)土地作为城市建设用地,此外,还将征收揭东区玉湖镇詹厝村、东寮村共计0.3773公顷(折5.66亩)作为揭东区城镇建设用地。
01
揭阳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揭府公〔2021〕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现对拟征收用地启动土地征收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道新河经济联合社,面积0.2073公顷(折3.11亩),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途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后划拨给新河经联社作为留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将组织有关部门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核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将在依法报批前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过半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申请召开听证会。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7日
0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揭阳市揭东区2020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揭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揭阳市揭东区2020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揭市自然资地审报〔2021〕8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以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你市将揭东区玉湖镇詹厝经济联合社、东寮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农用地0.3773公顷(耕地0.1843公顷、园地0.193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合计0.3773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土地(合计0.3773公顷)经完善征收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揭东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011451311),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请你市人民政府及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市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连同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