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揭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征收揭阳市榕城区凤美街道共2.7706公顷集体土地用于实施揭阳市榕城区凤美街道初级中学“三旧”改造项目。具体如下所示:
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揭府公〔2022〕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为实施城镇“三旧”改造项目,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面积、位置和范围:揭阳市榕城区凤美街道东升经济联合社属下的1.7064公顷、陇上经济联合社属下的1.0642公顷,合共2.7706公顷集体土地,位于空港大道以南、建设大道以东。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揭阳市榕城区凤美街道东升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7064公顷、陇上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0642公顷,已建设使用。
三、征收目的:用于实施揭阳市榕城区凤美街道初级中学(原揭阳空港经济区凤美街道初级中学)“三旧”改造项目。
四、补偿安置方式:凤美街道办事处于2007年3月与所有权人东升经济联合社、陇上经济联合社签订了征地协议,征地补偿安置已落实。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公告事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申请听证的,应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榕城分局(地址:榕城区东湖路中段,联系电话:0663-8672712)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生产生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上抢建、加建的建(构)筑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7月6日。
特此公告。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6日